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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须知

      一、客户到陵园参观选位前,可通过电话或网上预约,免费车辆接送。

      二、客户到陵园祭拜,需提前电话预约,到公司总部乘班车往返。
      三、客户使用墓位须提前七天持相关购墓手续到公司提供碑文内容,碑文小样客户签字认可后进行刻制,办理安葬手续。
      四、可提供迁坟等多种服务,满足特殊客户的需求;为客户制作烤瓷照片,提供狮子、香炉等各种祭祀用品。
      五、免收前二十年管理费,二十年后按当时民政局要求收取管理费,管理费从下葬之日起开始计算。
      六、为保持园区环境卫生整洁,请勿在墓位周边摆放假花、假树等仿真植物,以免影响周边景观和整体美观。请勿在墓位盖板上点燃香烛及放置蜡制、油脂供品,因油脂融化后渗入墓位盖板,造成损失由客户自行负责。
      七、祭拜时放置的鲜花、供品及碑花等,未及时清理的墓区管理人员会在十天内进行清理。
      八、提倡用鲜花文明祭拜,请勿在公墓内燃放鞭炮、焚烧大型的迷信用品及衣物、家具等遗物。请勿焚烧锡箔、冥币等祭祀用品,应到墓园指定的焚烧点焚烧,如不遵守规定,造成财物损失的,除自行承担本身的损失外,还须承担对毁损公共财物及他人损失的相关责任和赔偿。
     九、祭拜时请勿挤靠于相邻的墓碑,以及踩踏,以免发生意外,否则造成墓碑等损环、人员受伤的自行负责。
     十、购墓人的通讯地址、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若有变更,应及时与公司联系变更,以便更好地提供售后服务。
     十一、购买墓位后,不得转让、转卖、更改使用人姓名或改变用途。
     十二、建墓工程及石材由墓园统一负责,不得私自改造墓、安装附件等设施。凡私自安装附件设施、放置贵重物品、装饰品及种植花草树木,如发生损坏、遗失、枯死等情况均由客户自行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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